2005年7月1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8月1日起修车技术员要统一考试
陈煜儒

  据《法制日报》 由交通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行业的一部系统性和综合性的管理规章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》(以下称《规定》)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。
    交通部公路司司长张剑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,目前机动车修理业务中,维护和专项修理呈现快速增长态势,大拆大卸的时代已经过去,经验修理方法也已为越来越先进的修理方法所取代。
    针对机动车维修中的这些特点,《规定》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规范及经营者义务、监督检查、法律责任等都进行了重新调整和规范。
  修车企业市场准入许可更细 《规定》细化了行政许可项目和内容,依据维修车型种类、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。
    按照车型种类,机动车维修业务分为:汽车维修、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维修、摩托车维修和其他机动车维修。
    维修车辆质量保证期制度更完善 车主将车开进维修场后,维修企业要对所修车辆的维修质量确立一个保证期。《规定》依据《道路运输条例》的要求,建立了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,明确了不同车型的维修质量保证期,强调了质量保证期内车主的权利和义务,规范了管理部门对质量纠纷调节和责任的认定办法。对质量保证期的具体指标,《规定》还按照维修车型和维修类别进行分类规定。
    水平考试制度对维修人员要求更高 随着机动车技术的发展,大量的电子技术、新材料、新工艺等广泛应用于机动车制造,机动车维修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。这就要求机动车维修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。《规定》要求对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实施统一考试制度。据介绍,目前,交通部正在制定相关考试大纲和考试办法。
    质量信誉考核机制使动态管理更强 据介绍,《规定》将积极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,将维修企业相关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,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;在管理上,将由过去的“重审批、轻监管”向审批、监管并重直至重监管、轻审批方向转移。